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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哈市如期完成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郑伟   2021-03-26 11:34:44

会议现场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刘艳文/摄影)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21年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2020年,哈尔滨市生态环境系统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哈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48%、32.07%;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03天,细颗粒物PM2.5降为4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缩减到20天,分别比2015年提高33.5%、下降32.9%和52.4%。

高质量完成大气污染减排工程

5年来,哈市生物质发电规模增加到136.5兆瓦,燃煤占比降到65%以下,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4家,拆除燃煤锅炉5207台,达标改造燃煤炉窑155台,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3.3万辆,新增绿色公交出租车5100余台,清理露天烧烤近1300处,治理工业VOC排放源35个,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次,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与减排行动27次。

高效率完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5年来,先后实施了阿什河、倭肯河、肇兰新河、少陵河等重点支流消劣除臭突击战、闪击战、推进战、攻坚战,清零了3条劣五类水体和8条黑臭水体,累计建成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垃圾截渗、河道整治、污泥处置、清水水源和企业减排等重点项目70个,清理垃圾167处,拆除违建351处,整治规模化养殖场和散养户村屯共189个,治理涉水点源1400余处,调整种植业结构21.1万亩,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到112.3万吨/日,磨盘山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到2020年底,磨盘山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量达标率100%;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主要污染指标氨氮同比2015年下降67%;哈市13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率达到84.62%,超过国考目标23.08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城区水系环境和松花江干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会议现场

高强度完成土壤、固废环境保护工程

5年来,完成636家企业土壤信息核查和近3000个农用地表与深层点位、144个农产品样品土壤采样,建立龙江品牌、标志产品重点黑土保护区域37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数量增加到62家;推进建成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改扩建项目2个,完成光宇蓄电池等重金属工程减排项目,哈市198家产废单位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落实农业三减示范基地267个、45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改良草原、整理土地、植树造林30多万公顷,哈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草原“三化”率降为69.2%,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3.45%;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安全可控。 有效遏制了自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和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

高起点完成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程

5年来,以“网格风险防控”和“生产事故引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为重点,采取健全制度、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实施整改等系统措施,累计建立污染源风险分级防控档案8000余个,确定因安全生产事故易引发生态环境事件企业102家,逐一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有效化解了10余个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将绝大部分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防患于未然。

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监管工程

5年来,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策略。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累计组织完成交易1727笔、近1万吨,交易金额超过1.5亿元,提高了全市总量控制水平;在行政许可方面,全面下放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要件,实现了全是一个平台运行、多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不见面审批,走在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率先在在政策法规方面,全国城市中出台了《燃煤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实现了解决燃煤污染、实施总量控制有法可依;在解决群众身边扰民污染矛盾方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和10项工作制度与考核办法,哈市环境信访投诉持续大幅下降;在决策支撑方面,组织吸纳国内知名团队和专家组建了拥有747人、16个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科学管理、精准施治的强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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