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刘雪 记者马朝林)为进一步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绥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专业化优势,延伸司法触角,以司法职能助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效性,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16年初,张某某与承包人姜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张某某为姜某某看护引渠护堤林,姜某某承包期内可由张某某种植常规作物和栽种绿化树,作为给张某某的看护报酬。2016年4月开始,张某某便在看护地栽种无絮垂柳10万余株,并多次雇工对垂柳进行田间管护、施肥、浇水、除草、抹芽、铲趟等。2019年5月,张某某在对栽种垂柳进行巡查中发现,垂柳被人为破坏,共损毁4万余株,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锁定破坏人为王某某。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某不构成犯罪,未予立案。遂张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予以民事赔偿。
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胥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希望他们本着相互团结、有利生活生产的原则解决问题,但事与愿违,双方当事人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并未放弃,随后即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释法明理,分别做原、被告调解工作。告知双方诉讼成本及风险,引导双方当事人抱着理性平和的心态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无絮垂柳损失70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当前,为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绥棱县人民法院本着“多一件调解,少一件上诉,少一件执行”的便民利民办案思路,办案法官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着“对当事人多一点耐心,对群众的事情多一点关切”的司法理念,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在案件调解的点点滴滴中体现出扎实过硬的司法作风,使得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