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张纾 司琪 记者马朝林)眼下快到耕种的时节了,而绥化市北林区宝山镇的樊某、马某母子之间却因为土地耕种发生纠纷而闹到法庭。为了不耽误春耕生产,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母子二人达成和解协议。
樊某与丈夫(已去世)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得土地共计3.2亩,每人1.6亩。因樊某原来与大儿子马某一起居住,所以土地由马某一直耕种,现樊某与小儿子一起居住,所以樊某要求大儿子马某将其土地返还自行耕种。
樊某在法庭主持调解过程中放弃了要求大儿子马某交付樊某丈夫的土地,同时要求马某将其承包的另外0.59亩水田交给樊某自行经营。
经过人民调解员进行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马某将樊某在宝山镇分得的1.6亩土地、0.59亩水田交给樊某经营,母子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促进了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