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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司法局:切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刘艳玲   2021-05-13 14:28:52

黑龙江经济网讯(李加龙 记者马朝林)自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富锦市司法局牢牢抓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与司法行政职能相结合,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将学习成果转化到爱民实践中,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

抓服务提质 促民心凝聚 提升司法为民形象

立足行业特色,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与群众对接联系的一线科室,坚持以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为目标,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积极延伸服务范围,陆续推出“最多跑一次”、“延时下班”、“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网上服务”、“主动上门”、“公证费用减免”、“绿色通道”等8项便民举措。领导干部“走流程”5次,以当事人身份和询问办事人的方式,查找各类影响政务服务形象、影响群众便利办事的行为,推出便民措施11项,优化具体环节,丰富服务手段,将服务人性化、个性化,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感受到温馨和谐,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抓行业整顿 促环境改善 提升司法公正形象

将全市6家律师事务所共12名律师作为“外置”的整顿队伍,组织开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业法律法规培训。鼓励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以法律咨询的方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深入企业、面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进一步完善受案代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案件研讨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强化律师从业执业规范。引导律师群体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力争政治素养与服务能力双提高,保障司法公正。

抓普法宣传 促意识增强 提升司法权威形象

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日契机,组织专场法律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展台、张挂宣传条幅、宣传车巡回开行、宣传屏滚动播放等方式,配合宣传材料发放以及新媒体平台的深度开发,共开展“法律广场”活动4次,“法律大集”活动两次,法律“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等活动10次,“走千企访万户”专项活动1次,“法律明白人”专场讲座4次,青少年保护法专题讲座1次,累计发放包含《宪法》《民法典》《公证法》《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书籍和法律援助、公证服务、青少年成长、消费者权益、老年人赡养义务等宣传手册在内的“法律大礼包”近2000套,解答群众关于土地承包、村委会选举、林权地照、合同、计划生育及日常生产生活和矛盾纠纷问题100余个,营造全包围、立体式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加速群众遇事找法、行事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提升。

抓志愿服务 促鱼水情深 提升司法亲民形象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群众办实事需要俯下身去,深扎基层。司法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于工作时间,先后在南岗社区以及政府广场设立流动法律咨询处,搭建集普法、法律援助服务、公证咨询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对《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继承、财产分配、民间借贷、法律援助、婚姻家庭及赡养老人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释法解疑,并将简化的便民服务流程进行推广。工作时间之外,司法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与幸福社区联动,通过对社区花园的环境卫生进行改善以及繁忙路口交通协管等方式,共同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由“为小家”拓展为“为大家”,让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果实实在在,提升司法亲民、爱民、服务人民的形象。

抓社区矫正 促社会稳定 提升司法严明形象

本着发现问题、即查即改的原则,对13个派出司法所进行了全面的自我检查,通过查阅台账、检查执法档案等方式集中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中的脱漏管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等重点人员管理问题进行详细检查。对47名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办理是否规范、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思想汇报是否规范、请销假记录是否详实、保外就医定期体检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异地迁居办理是否规范、解除社区矫正是否规范等程序进行全面梳理。秉承“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理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同时在法律允许、不违原则的情况下给予最大程度的关心关爱,满足探亲、治病、参与社会活动的需求,正向激励反向约束,严管厚爱消除抵抗心理,竭力维护社会稳定,彰显法律的公正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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