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李加龙 记者马朝林)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富锦市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探索实践,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与法院工作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三个规定”
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院上下统一思想,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先后召开“三个规定”政治轮训1次,“三个规定”政策宣讲1次,五个支部以支部扩大会议形式召开“三个规定”专题辅导5次。促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利用工作、生活闲余时间开展全面自学,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纪律意识。
落实制度,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实施过程,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首先通过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定期开展谈话提醒,强化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三个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其次完善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自查自纠,从根源解决矛盾
由院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干警全员配合,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换为工作成果,认真履行“三个规定”。通过登录“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大数据比对和个人填报记录进行案件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