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黑龙江经济网 > 法治龙江 > 法治经纬
绥化中院郝永明获誉“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于克勤   2021-06-08 09:01:45

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记者马朝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刑事审判一庭庭长郝永明同志被授予“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化市两级法院按照党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始终按照“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要求,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依法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分子,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任务。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绥化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件139人,受理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58件336人,受理“保护伞”案件10件14人。以上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受理涉黑涉恶二审案件40件,审结40件,结案率100%,其中包括全国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的“531”专案即南广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408”“1206”“808”等一系列重大涉黑案件。在审结的认定为涉黑涉恶成员的289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2人,重刑面56.05%。对审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中暴露的管理等方面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127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20余次,公布典型案件30余件。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号-1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其它网站,非授权转载,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