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李艳荣 邱贺岩 记者马朝林)6月11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工信局等部门人员担任听证员,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参与听证。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丕义主持听证会。
经审查,喻某某系民营企业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交叉路口与出租车相撞,致使出租车内两名乘客受轻伤。案发后,喻某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伤者全部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鉴于喻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塔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精神,结合“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生产发展,拟对喻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通报了案件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接受听证员现场询问。之后,侦查人员、县税务部门、县工信部门、县工商联、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及听证员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喻某某适用相对不起诉。
张丕义就该案进行以案释法,详细讲解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工作,并对喻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希望他能引以为戒,合法经营企业,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下一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听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和释法说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