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薛长义 记者 马朝林)近日,漠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桥北中队在路检路查工作中,依法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7月27日14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牌号为“黑P×××××”的两轮摩托车沿桥北鸿飞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鸿飞路与通贾街路口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桥北中队民警截停依法进行盘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该男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为3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且其驾驶的摩托车也已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询问,该男子名叫邹某波,巴彦县人,现住漠河市西林吉镇桥北,无固定职业,中午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出来,没想到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看到该男子的名字,民警觉得很是眼熟,经进一步询问,该男子如实交代了其在今年5月份因为酒驾曾被漠河交警处理过。时隔2个月后又因为“贪杯”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面对这位“熟人”,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讲解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指出其酒后驾驶的行为一方面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也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经过民警的教育,邹某波表示一定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后再也不酒后驾驶机动车了。

目前,交通警察大队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邹某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待其拘留期满后,再对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