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记者魏巍)日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2021年度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申报的研制单位及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制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研制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四)研制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五)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生产制造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必须有能反映单台(套)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
(七)申报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应在2020年实现销售;
(八)单台(套)设备或关键部件以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基础材料销售价格在1万元/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
《通知》要求,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于8月31日前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技术指标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转送省财政厅,财务指标审核时间和方式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