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张纾 记者马朝林)“您是霍某吗?诉状和传票我微信发给你,你如果想调解,可以把调解意见发给我,我和原告沟通。”这是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与远在山东当事人的一段微信对话。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利用网络调解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好评。
案情摘要:原、被告系同学关系,被告霍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于2019年7月6日向原告路某借款46000元,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还款,并出具借据一张。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索要未果,故原告诉至北林区人民法院,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由于被告霍某家住山东潍坊,路途遥远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为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网络调解,并制作了调解笔录,邮寄给山东潍坊的霍某,霍某签字后邮寄回北林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中,被告霍某对原告的诉求无异议,并同意分期还款。承办法官经过与原告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霍某偿还原告路某借款46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9月15日给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给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给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给付原告10000元,余款6000元被告于2022年1月15日给付原告。二、如被告霍某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路某有权对未给付借款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远在山东潍坊的霍某表示,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采取网络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既节省了费用,又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一定会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至此,一场“隔空”调解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