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刘志福 记者马朝林)彩礼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如果一方或双方要解除婚约或者离婚,就极易引发彩礼纠纷。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彩礼能退回吗?
近日,在绥棱县人民法院靠山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彩礼返还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案情简介:2019年初,原告姜某与被告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仪式举办前,应被告高某及其父母的要求,原告姜某按照农村婚嫁风俗,分两次给付高某彩礼共计24万元。
订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期间二人因家庭琐事不时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薄。2021年6月,被告高某离开姜某另行与他人同居。姜某认为其未与高某办理结婚登记,多次到高某家中要求退还彩礼遭拒,遂将高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准夫妻”订婚后就因感情不和分道扬镳,婚前已支付的高额彩礼该何去何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董彦喜询问双方是否有重归旧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愿时,姜某与高某均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对方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在审理过程中董彦喜发现,虽然双方婚姻关系短暂,但矛盾却十分尖锐,对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长辈也参与其中,导致案件变得更加复杂,随时可能发生冲突。为了避免双方冲突的扩大,一方面立即安排辅警至审判庭保障庭审安全,一方面积极思考调解方案,避免因审判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董彦喜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分析,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告知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恋爱期间合理支出的费用,比如约会的开支、节日红包等,不属于上述返还的范畴。另一方面从感情的角度进行劝慰,劝导双方顾念往日情分,相聚一场也是缘分,即使无法继续走下去,也应当好聚好散,只有双方各退一步,事情才能早点解决,这样不仅能避免双方继续互相伤害,对双方父母来说也是一种安慰。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当庭一次性返还原告姜某彩礼款10万元。
法官提醒:“爱情不是买卖,婚姻不是交易”。高价彩礼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社会风气。男女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要根据自愿、自由、合理的原则,结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给付彩礼,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