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刘志福 记者马朝林)绥棱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职能,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克音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既妥善调处了涉企纠纷,又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案情回顾:2014年1月21日,蒿某义、刘某华等六人组成的联保小组以经营农地、资金周转为由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棱县支行申请贷款。贷款后,被告蒿某义、刘某华由于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最终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1年4月尚欠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6381.31元。此后,银行多次向被告索要剩余贷款本息均无果,无奈之下,将蒿某义、刘某华等六人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凤义先与被告蒿某义、刘某华沟通,了解到被告均系农民,这两年因为疫情及患病等原因,经济状况较困难,较短时间内无法一次性还清贷款。考虑到该案同时涉企、涉民生以及后续执行问题,承办法官高凤义认为生硬作出判决势必会让原本经济困难的被告雪上加霜,对双方都不利。
考虑到这一点,承办法官主动与原告代理人进行沟通:“这两年疫情期间,咱们企业经营都受很大影响,更何况是老百姓个人呢?一下子让这些农户还那么多钱确实有困难,现在被告有还款意愿,只是不能一次性偿还到位,能够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企业也有为民情怀嘛,你说是不是?”转过身,高凤义又对被告高某义、刘某华说,“你们当时通过贷款解决了自己的资金困难,按期偿还贷款是每个贷款人的义务,现在遇到困难,银行也考虑到了你们的难处,那你们也要有所行动努力还款才行。”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劝解双方以诚信的态度处理借贷事实,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剩余款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今年以来,绥棱县人民法院化解了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已经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常态方式,办案过程中法官立足工作实际,以辨法析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相结合的沟通方式来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达到运用调解手段一次性妥善化解纠纷的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