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管志刚 记者马朝林)9月28日,庆安县人民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解决了老人的急难愁盼,一家人和好如初。
刘老太今年67岁,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婚间育有两子一女,都在外地打工。刘老太一人在城内租住房屋生活,费用靠自己家的土地承包费来维持。2019年12月15日刘老太因煤气中毒被正好在家的一儿一女送至庆安县中医院救治,二人在医院陪护十余天后便离开医院,其哥哥根本就不闻不问,致使老人被遗弃在医院一年多时间。医疗费用共计12万多元均由庆安县中医院垫付,后医院诉至法院要求三位子女给付刘老太所拖欠的医药费用。
立案庭将此案委派给“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老李”收案后与三名子女进行了联系,分别对他们讲解了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他们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又从尊老敬老爱老等中华传统美德方面进行劝导,督促他们回庆安县处理其母亲医药费及赡养事宜。三名子女开始的时候各说各的理,各讲各的道,就是不配合工作。在“老李”多次耐心劝导下,三人来到了庆安县人民法院,先就老人的医药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每人均摊4万多元,后又在“老李”的主持下,三人就老人的后期治疗问题及赡养问题也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共同出资将老人安置在养老院。老人终于可以衣食无忧、安度晚年了。
“老李”感言:“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是做人的基础、道德的根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所以说赡养父母既有道德约束,又有法律约束。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