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张纾 记者马朝林)随着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随之而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也大幅度增加,涉诉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为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平维护受害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受害者关心的理赔时限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交通人民法庭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要承诺,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1日14时许,在绥化市北林区中直路与中兴大街交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责任。伤者在住院治疗期间,肇事司机为其垫付全部治疗费用。医疗期结束后伤者与肇事司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因误工费等其他赔偿项目未能达成一致产生矛盾。为此,伤者作为原告诉至北林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主办人考虑该案中的实际情况与原告进行沟通。通过了解知道原告家庭的实际状况。同时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努力和被告方积极做工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和保险公司、驾驶人沟通,并多次牺牲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北林区人民法院交通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强化多元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新机制,进一步高效、便捷处理事故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