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刘志福 记者马朝林)“我催了八年都没动静,法院几个月就执行到位,真的太给力了!”申请人王某某惊喜地说道。
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时隔八年的借贷纠纷案件,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绥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告杨某某以经商为由,于2013年2月向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78650元,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2016年年初,在原告多次催要的情况下,被告偿还20000元,剩余欠款被告以手头紧为由暂未归还。
在随后多年时间里,被告离开绥棱县,不知去向。原告诉至法院,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苏刚告知申请人耐心等待,要相信法律的同时,多次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但被执行人均拒绝告知暂住地址并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案件执行似乎陷入了僵局,就在这时,申请人向法院告知,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线索。执行法官苏刚从申请人处得知被执行人因家中有事,现已返回绥棱县的消息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在绥棱县的落脚点,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讲清拒不还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终于,被执行人同意将剩余欠款一次性给付完毕。至此,这起长达八年的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绥棱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为民办成事践行在执行办案全过程,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指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