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苏永娟 记者马朝林)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王某与被告季某于2020年1月30日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共有房屋归季某所有,季某补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王某配合季某将房屋过户,补偿款于2020年年底前付清。王某配合房屋过户之后,季某仅给付3.5万元,剩余1.5万元迟迟不肯给付。王某遂将季某起诉至绥棱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马琳了解这一案情后,认为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先后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诉调对接环节调解结案。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马琳通过线上方式主持调解,经向被告耐心细致地以案说法、阐明利害,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季某线上当庭给付原告王某补偿款5千元,剩余1万元补偿款于2022年5月1日前给付;二、诉讼费88元由被告季某承担。当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如期来到绥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确认调解笔录内容后进行签字捺印。
因被告季某在十四天内到过哈尔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被告无法进入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签字等手续。马琳与书记员毛凡巍经过综合考虑,在充分做好消毒、防护工作的情况下,在诉服中心外的台阶上进行了别开生面的确认、签字、结案等程序。此案经调解结案。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绥棱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情排解民忧,用真心温暖民心,以务实的举动满足诉讼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扎实有效的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