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关辉 记者马朝林)众所周知冒用他人证件是涉嫌犯罪的,可偏偏就有人铤而走险,不过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11月11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宋某处以刑罚,并处罚金。
2020年6月,宋某外出时捡到一本名为赵某平的机动车驾驶证,存放家中。因从事个体经营,担心影响经营收入,故一直无暇考取驾驶证。因羡慕妻子开车,灵机一动的他耍起了“小聪明”,以为套着使用赵某平的驾驶证,便能在驾驶时应付交警的检查。宋某说干就干,为能以假乱真,他将驾驶证的塑套撕开,把赵某平的照片取出,更换为自己照片,意图“蒙混过关”,2021年6月28日,宋某持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行至明水县南五道街附近时,被明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明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变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并最终以被告人宋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对宋某处以刑罚。
法官提醒:被告人宋某持变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而无证驾驶的危害主要有两点: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会为规避执法检查而做出超速、“闯红灯”、超员等违法行为,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以及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