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李思齐 记者马朝林)青冈县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开展一系列专题活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4年12月,青冈县居民吴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冈支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笔,贷款金额8.3万元,期限15年,到期日期为2029年12月。吴某某用所购买的住房作抵押担保。贷款后,吴某某并没有按期还款,截至今年5月,已逾期5期且剩余借款本金57730元无力偿还。中国农业银行青冈支行催收未果,将吴某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2021年5月2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青冈支行与被告吴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某在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欠款本金5773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利息、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至欠款本金全部给付完毕时止。
由于吴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青冈县法院执行法官梳理案情后,一方面与银行随时保持沟通,将涉及案件执行情况及时与银行交流对接,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
对此,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现房屋已经完成评估,等待拍卖。
此案虽然标的不大,但青冈县法院一直对涉金融案件非常重视,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持续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司法强制措施,增强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有力助推优化金融环境,保障县域经济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