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刘美 记者马朝林)日前,望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袁某仲犯诈骗罪、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一案,该案由望奎县人民法院院长闫立恒担任审判长,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大勇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仲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袁某仲对被害人退赔赃款。

望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立恒担任审判长(刘美 摄)
案情回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仲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先后利用微信聊天假冒他人身份、伪造虚假信息、编造理由哄骗友人套取钱财、收买他人信用卡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8314元,收买他人信用卡4张,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收买信用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仲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经公安机关传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对诈骗罪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仲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大勇出庭支持公诉(刘美 摄)
庭审中,审判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依法指控犯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流畅,庭审现场秩序井然,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庭审现场(刘美 摄)
望奎县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发挥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示范作用。这是法检系统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体现,也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为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启示:本案中被告人袁某仲现刚满28周岁,本应是意气风发、大有作为的年龄,但因为暂时的经济紧张,为了谋取蝇头小利,最终使自己深陷囹圄,既让人叹息,又引人反思。
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凡是所谓“熟人”“领导”添加微信、短信、QQ等都要提高警惕,交流中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问题核实对方的身份。如对方通过微信、短信、QQ等以文字形式要求转账汇款的,都要在汇款前当面或者语音通话核实。
切勿心存侥幸,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看好自己的钱袋子,防止被电信网络诈骗;更勿为了微小利益,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账户存取工具,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这样不仅会使无辜的被害人丧失钱财,自己也会被刑罚处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