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黄佳鹏 记者马朝林)近日,李某之子受李某委托来到绥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李某对二婚妻子韩某的离婚诉状。经了解,李某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韩某年龄较大,无法照顾好李某。故李某提起与韩某的离婚诉讼。
绥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徐兴江详细地审查了案件材料,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韩某身体欠佳,在准备好案件相关手续后,工作人员入户对二老的离婚纠纷进行了调解。徐兴江在与双方老人及子女进行详细的沟通后得知,双方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且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在家中共同签字捺印确认了调解协议。考虑到双方老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徐兴江再次向双方子女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务必要照顾好老人。经过徐兴江的宣传和教育,双方子女均表示,能够妥善安置好父母,并尽到赡养义务。最终两位老人好聚好散,双方子女也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徐兴江主动上门服务的做法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绥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保障残障人士、老弱病孕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着力点,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实践活动,全心全意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做到实处,有效地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