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尹文慧 记者马朝林)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标的额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出首份“诉前调确”字号民事裁定书。据悉,“诉前调确”是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该院是贯彻落实关于“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精神,落实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新举措。“诉前调确”案号适用于诉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后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与“民特”案号的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更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原告窦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0月6日,被告李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向原告窦某借款,原告窦某出于信任也没有约定利息,便借给被告李某10万元,被告李某给原告窦某出具借据一张。被告李某借款后迟迟不还,原告窦某多次催讨借款未果后,将被告李某起诉至海伦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所欠借款。
海伦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并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便积极联系双方,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及时将该案推送至海伦市雷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人民调解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析理,居中调处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窦某10万元。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海伦市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诉前调确”字号民事裁定书,并于当日成功送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法院以民诉前调案号结案,不再另立民初案号。诉讼前经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或经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担心对方不能按调解协议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海伦市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运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下一步,该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树立创新思维,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探索以“诉前调书”案号方式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途径,以最快的速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推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知识:自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需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