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关辉 记者马朝林)“现在开庭。”庄严的法槌在明水县繁荣乡某村一处民房内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庭长王志春将庭审现场搬进了村民家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1月6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法官助理吴龙在与当事人联系后得知,原、被告不仅均年事已高,且王某为残障人士,多年前就失去了左臂,郭某常年卧床,行动不便,王志春当即决定登门展开调解工作,经过王志春、村委会、村调解员几番努力,与当事人及其子女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但两位老人依然态度坚决,均表示无法继续一起生活。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到法庭出庭存在困难,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王志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于2月15日上午10时在当事人家中进行庭审。用一张小桌搭起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台,法官与书记员、原告围坐在桌子边,被告坐在炕头进行了开庭审理,法警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庭审录像。
临时的审判庭虽然简易却不失庄严,庭审工作依照程序顺利进行,原、被告作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吵架,感情已破裂,均同意离婚,王志春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与两位老人及其子女充分沟通,确认好老人离婚之后的生活、居住等问题后,为两人做了离婚调解。至此,本案调解结案。
炕头法庭,没有审判席,却用心贴心、情暖情的方式感化了当事人,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保全了家人之间的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