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黑龙江经济网 > 法治龙江 > 法治经纬
绥棱县:耄耋老人被撞伤 法官调解化纠纷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刘艳玲   2022-03-18 15:02:36

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黄佳鹏 记者马朝林)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都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法院。

2021年11月25日,原告朱某在绥棱县西南街菜市场屋内购买蔬菜,因清晨购买蔬菜的人较多,被告田某忙碌中无意间将原告朱某撞倒,由于朱某年事已高,导致受伤较为严重,朱某住院治疗一周后才出院,经绥棱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朱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朱某胸十二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已经七十九岁的朱某在与被告协商无果后,近日,只能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绥棱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田某立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692.5元。

庭审前,张立成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朱某进行沟通,询问案件过程。考虑到朱某已近耄耋之年,加之受伤行动不便,为了能让老人安心养病,张立成联系上老人的女儿作为朱某的委托代理人,以方便案件调解、开庭。经过张立成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后,发现该案件纠纷虽小,但是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有扩大化的倾向,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很可能扩大社会影响。为了能确保庭前调解实施的可行性,张立成数次电话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原、被告同意进行庭前调解。

案件调解中,经张立成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被告田某的态度逐渐转变,在得知原告已经卧床养病数月,也面露歉意,并表示自己无心将老人撞倒,对于老人的受伤也会承担相应责任;田某积极的态度也缓和了原告激动的情绪,两家人不再争执孰对孰错,对于赔偿事宜也逐渐达成共识,被告田某同意当庭给付原告各项赔偿14000元,原告也表示即刻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最终两家人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法院。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绥棱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缩影。绥棱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大力化解涉民生纠纷,并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及督促兑现工作力度,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号-1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其它网站,非授权转载,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