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管志刚 记者 马朝林)3月22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妥善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1年11月,王某下班回家发现自家客厅灯自燃,坠落物将对应位置的地板烧坏,棚上黑乎乎一片。王某非常气愤,打电话给灯饰城老板李某质问灯的质量问题并索要赔偿。双方经多次协商,也没有议定双方都满意的赔偿金数额。王某起诉至庆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所受损失。
庭审过程中,王某和李某各说各的理,王某说灯具质量存在问题,李某则称灯具起火有多种因素造成,二人争论不休,最后王某提出要求对灯具质量进行鉴定。但是,由于省内没有灯具质量问题的鉴定机构,且鉴定费用高,路费加上鉴定费远远超出诉讼请求赔偿金额的几倍。承办法官考虑疫情期间出行不便,而且为了避免双方损失扩大,便耐心地向双方解释说明鉴定的费用承担及委托鉴定机构等相关问题,希望他们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谅解。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调解,李某主动增加赔偿金数额,王某也降低了赔偿金标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给付赔偿款额。
李某说:“来法院前很紧张,但法官的责任意识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多亏法官的鉴定前调解,我们才没有继续扩大损失。”
该案在处理时不只是息诉止争,更注重了社会效果。在化解双方矛盾、降低当事人损失的同时,也得到他们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