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于占涛 记者马朝林)近年来,海伦市人民法院伦河法庭始终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问题,作为审判的目标、导向,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司法工作全程,做优诉前多元化解、做实诉中定纷止争、做足诉后息诉服判,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3年6月,孙某驾驶重型仓货车与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肖某受伤,摩托车不同程度损伤。
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肖某诉至海伦市人民法院伦河法庭,要求被告孙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扣除医疗费外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491.61元。
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纠纷,伦河法庭宗睿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根据原告的申请组织诉前司法鉴定。根据法律规定,诉前鉴定需要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方能进行,宗睿遂联络各方当事人说明此事并告知诉前鉴定的要求和好处,但由于各方之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孙某情绪激动,并不接受法庭劝导,秉着事不关己有保险公司买单的态度拒绝参与一切诉讼程序。宗睿用足够的耐心与专业的法律语言和知识多次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反复做被告孙某工作,最终孙某主功联系原告同意进行了诉前鉴定,并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很快使肖某与孙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成功把诉讼成本降至最低。
此案是伦河法庭第一起在诉前阶段进行的司法鉴定,伦河法庭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将一起互不配合,钱额较小又争议较大的案件调解下来,至此伦河法庭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海伦市人民法院伦河法庭坚持将非诉论纠纷解纷机制挺在前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心守护“小案件”里的“大民生”,避免进入诉讼程序造成当事人的举证诉累,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