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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抚养费纠纷起矛盾 情法并用化纠纷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4-02-02 09:23:33

黑龙江经济网讯(王全友 石晓雪 记者马朝林)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经过承办法官扎实、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和谐解决纠纷。

王某与姜某于2019年结婚,二人婚间育有一子。2021年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3岁)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姜某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至该婚生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协议离婚后,被告姜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故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支付自离婚至今的抚养费。

北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此案为家事纠纷,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姜某长期在外地生活,承办法官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疏导,双方当事人抛开以往的恩怨,为孩子幸福着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姜某一次性支付离婚至今的抚养费共计两万余元,并从调解之日起按年支付全年抚养费8000余元。

法官提示:虽然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永远改变不了的事实。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我们应依据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处理抚养费问题引发的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保证子女正常的教育和生活,让他们健康成长,以免诉讼引起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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