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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崔冰   2024-06-06 15:28:28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现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抚远市经济开发区东南侧空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21750m2,建筑面积3186.19m2,新建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处理能力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1座,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EBIS生化处理+深度处理+臭氧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河子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曹成岩

联系电话:0454-2122000

邮箱:18845435789@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24619376

邮箱:90521117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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