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张宇 记者马朝林)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市场秩序,近日,呼玛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呼玛县医疗保障局和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协作,开展了联合宣传检查行动。
行动中,检查组工作人员通过在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回流药”的危害。民警向群众详细介绍,“回流药”来源不明,可能存在储存不当、过期变质等问题,严重威胁身体健康,同时,倒卖“回流药”也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对“回流药”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宣传活动结束后,检查组工作人员随即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看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医保报销记录是否规范等内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核对药品的进货凭证、销售台账与医保报销数据,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追根溯源。
此次联合宣传检查行动,有力震慑了涉及“回流药”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群众安全用药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
呼玛公安提醒:
回流药,通常指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的药品,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包括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资格超量开药或虚构用药需求,通过医保报销后,将药品非法转售给药贩子,再经改换包装、掺杂假药等方式重新流入市场的药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参保人员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