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艳)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聚焦服务“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哈市开展2025年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调整工作,今年将在原有领军人才梯队的基础上新建5个市级重点、10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建立领军人才梯队。市属大专院校设立领军人才梯队名称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其他企事业单位梯队设立领军人才梯队名称原则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及有关国家部委编制的相关行业学术目录确定。
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由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证书。对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4万元/年和3万元/年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购置科研资料、小型科研设备以及梯队成员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学术著作等。梯队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50%以上的,建设经费支持额度上浮50%。对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分别给予1500元/月和750元/月、1000元/月和500元/月的科研补助。市级重点和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可参加考察休假、学术交流及培训等,在申报人才项目、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据了解,领军人才梯队是依托省、市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技术)、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等组建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
梯队一般由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3~5名第三梯队成员及若干名其他成员组成,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企业单位领军人才梯队组成人员应为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事业单位领军人才梯队组成人员应为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被聘在岗人员。
市级重点梯队应在哈市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优势,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市级梯队应在哈市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优势。申报新建(调整)市级或市级重点梯队时,新申报梯队的所有成员不得与该单位其他专业梯队的成员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