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李妍慧 记者马朝林)近日,绥棱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逾期还款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化解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矛盾,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13日,王某因购房需求,以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某农商行借款100000元,双方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0年,月利率5.4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同日,农商行通过转账方式向王某发放了借款。
借款发放后,王某起初依照合同约定按月还款,但自2025年1月18日起,王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至起诉前已逾期6个月以上。某农商行依据合同约定,提前宣布借款到期,要求王某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息57938.6元,并主张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核实,按照合同约定,截至2025年7月16日,王某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实际为6033.01元。在与双方沟通并征求意见后,双方同意先行调解,案件随后被分派至绥棱县综治中心。
县综治中心的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件标的金额、抵押房产情况以及银行回收借款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随后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说明逾期还款可能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并邀请法院法官协助,向王某说明包括抵押房产可能被拍卖、个人信用受损导致失信、账户被冻结等严重后果,让王某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与某农商行进行沟通,客观分析借款回收的概率,详细阐述了仅回收目前逾期的借款本息与要求回收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各自的利弊和可能性,引导银行从实际情况出发,理性看待借款回收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清偿了逾期6个月的借款本息6033.01元,并承诺后续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某农商行也同意王某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绥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做好金融矛盾纠纷调解,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