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冷明哲)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阁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化肥欠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户与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忙碌的秋收季节注入了一股法治暖流。
年初,某化肥商店向农户老李销售了一批价值5万元的化肥,老李使用后认为肥效未达预期,因此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万元。商店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老李诉至法院。
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承办法官意识到,若强制裁判,不仅无法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
法官耐心倾听老李的诉求,充分理解他作为农民面对减产的无奈与愤怒,在共情的基础上,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若认为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向其分析继续拖欠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而对商店老板,他则从商业信誉和长期经营角度出发,劝说其体谅老李的难处,适当作出让步,以促成纠纷的快速解决。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态度也有所松动。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李当庭给付商店1万元化肥款,剩余1万元待本季收成后付清,双方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因买卖、借贷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应务必重视书面凭证的签订,明确约定商品质量、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从源头避免纠纷。若发生争议,双方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不当维权方式。同时,若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留存证据(如产品样品、检测报告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营者也需积极配合调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