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宋思诺)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阁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化肥欠款纠纷,承办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实地走访、耐心调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原告某农资经营公司诉称,2025年春,被告种植户王某某在其店内购买了数吨化肥,但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
案件受理后,被告王某某情绪激动,辩称并非有意赖账,而是因为使用该批化肥后,效果不佳,影响了作物收成,所以拒绝支付尾款。
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到现场仔细查看作物长势,耐心听取化肥使用情况和效果并对王某某因收成不佳带来的焦虑表示理解,并指出,作为买方,支付货款是合同义务,如无有效证据证明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实际损失,拒付货款于法无据。随后,法官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农户靠天吃饭的不易,建议其从维护长期客户关系、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在付款方案上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货款,王某某则承诺按新的还款计划支付余款。
下一步,绥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人民法庭地域优势,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抓住矛盾症结,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涉农纠纷,达到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