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王芳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兰西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打击非法狩猎、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持续释放“零容忍”司法信号,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捍卫生态的有力震慑。
以案为鉴:“寻常”行为已触法。被告人邢某在兰西县北安乡某某村设置粘网,猎捕鸟类98只,经专业鉴定,涉案野生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邢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粘网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鸟类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中,审判长结合证据详细阐释了非法狩猎的生态危害与法律后果,被告人邢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忏悔自身行为,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万余元。
法条明晰:狩猎绝非“小事一桩”。许多群众误以为“抓几只鸟、几只蛙不算啥”,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猎套、猎夹、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值得注意的是,兰西县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每年的全年为禁猎期,在此期间任何非法狩猎行为都将依法从严查处。
全民共治:守护生态人人有责。从法庭上的法槌敲响,到田间地头的巡察守护,再到寻常百姓的主动守护,生态保护的每一步推进,都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没有谁是生态保护的“局外人”,哪怕是拒绝一份野味菜单、提醒邻居收起捕鸟粘网、随手举报可疑狩猎行为,都是在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为生态平衡注入“正能量”。当司法的“利剑”斩断非法链条,行政的“防线”筑牢监管屏障,群众的“热情”点燃守护火种,三者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才能织就一张共治网络。唯有始终牢记“生态保护人人有责”,让全民共治成为常态,方能让绿水青山永驻,让鸟语兽鸣常伴,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代代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