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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人民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2026-01-16 09:56:09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孙博)“太好了,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了困扰多日的问题……”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兰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又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最终握手言和,充分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某、胡某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5月16日,原告王某某看见兰西县某小区粘贴房屋出租信息后,直接拨打电话与被告李某某取得联系,双方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高某(被告李某某妻子)与原告王某某于2025年5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租期自2025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租金为7500元(包含取暖费、物业费),押金500元,并在微信中承诺为二原告购买洗衣机、电视机等生活用品。

合同签订后,原告胡某某按约定向被告李某某转款共计8000元,被告高某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二原告。二原告进入租赁房屋后,发现房屋附属设施不全,据了解被告未缴纳物业费、取暖费,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原告胡某某多次向被告李某某主张权利,被告李某某一拖再拖,无奈原告腾出房屋,另行租住他人房屋,二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搬家等各项损失2000余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读案件材料,梳理案件脉络。经核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具备调解条件。于是为减缓双方矛盾,促使双方和谐关系,决定试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诉,安抚焦躁情绪;另一方面,向被告阐述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及规定,引导其正视自身法律义务。通过法官的耐心讲解,双方最后达成和解,二被告于2026年1月5日前共同返还二原告房屋租金、押金及损失合计7000元。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兰西县人民法院始终聚焦民生纠纷,不断优化调解方式、调解手段,提高纠纷化解效率。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宜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发生纠纷应理性沟通,权利方适当体谅对方困难,义务方积极履约,依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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