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宋思诺)春耕备耕正当时,农资交易的顺畅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有序推进。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阁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化解买卖双方的货款争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心生隔阂的交易双方解开心结,得以专注春耕生产。

被告刘某某因春耕农业生产需要,在原告绥棱县某化肥农药商店赊购化肥、种子等农资,累计拖欠农资款共计125430元。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肥农药商店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春耕时节的特殊性,为避免加剧双方矛盾、耽误农时,影响农业生产,遂将调解作为首选解纷方式,力求既解决纠纷,又兼顾双方生产需求。法官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充分考虑农资经营的实际情况与被告的履行能力,秉持公正、便民、高效的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在情理法交融的劝说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问题,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分期履行欠款。
春耕是农资交易高峰期,买卖双方常因口头约定、赊销交易等产生纠纷,法官提醒,农资交易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农资赊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赊销金额、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因赊销纠纷影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