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刘宝琦)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程序优势,以“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履行”的高效司法服务,成功化解一起拖欠两年的工程咨询费用纠纷。

2022年4月,从事工程预、结算咨询工作的王某,承接了A建筑公司的工程项目,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咨询费用按照工程总造价比例进行结算。项目推进过程中,A建筑公司提出,该笔咨询费用将由工程实际施工人张某与王某结算。王某秉持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咨询工作,交付了合格的工作成果,然而在索要报酬时,却遭遇A建筑公司与张某相互推诿,双方均拒绝支付63000元咨询费用。
“当初全程都是通过微信沟通协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们互相踢皮球,这笔钱一拖就是两年。”王某无奈地表示。因缺乏正式书面合同,核心证据仅有微信沟通记录,王某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境。今年3月,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起陈年纠纷。
北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经研判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焦点清晰,适宜通过先行调解程序解决。于是立即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高效履职,当天便通过电话、线上沟通等方式,逐一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核实案件细节、全面了解矛盾症结,经梳理发现,纠纷核心并非王某未完成工作或报酬金额存在争议,而是A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内部矛盾,导致双方将付款责任转嫁,共同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找准矛盾根源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A建筑公司、张某进行耐心沟通,结合案件事实开展释法析理工作,明确向双方阐明:“王某已经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咨询工作,其付出的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这笔费用是其合法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你们双方之间的内部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第三方的合法劳动报酬,这种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自身责任,摒弃推诿心态,推动双方主动承担付款义务。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与法理疏导,A建筑公司最终深刻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与履约义务,认可无论公司内部如何分工、与实际施工人存在何种纠纷,对外都应率先承担支付报酬的责任。当天下午,A建筑公司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63000元工程咨询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王某。从当事人立案到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整个纠纷化解流程仅用一天时间,彻底解决了困扰王某两年多的烦心事。“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两年多的心病一天就治好了!”收到款项的王某连声感谢。
法官提醒:经济活动中的口头约定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涉及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责任。即使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沟通,也应注意保存完整记录,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