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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先行调解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2026-05-07 09:33:09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朱双)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从被告起初拒不配合、案件陷入僵局,到其父亲主动全额给付赔偿款,全程未进入正式立案程序,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高效解决”。

被告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停驶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维修费8569.33元后,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肇事方魏某追偿。魏某因经济拮据、情绪抵触,迟迟未能履行义务。

兴仁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并未“一立了之”,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具备诉前化解的基础,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法官主动联系魏某及其家属,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侵权责任、保险代位求偿等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被告认清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彻底打消被告疑虑,法官面对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和保险代位求偿的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保险公司赔了被撞车主,法律上就取得了向您追偿的权利,这和您自己直接赔给对方是一样的。”同时告知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还将承担案件受理费、可能产生的执行费等额外成本,甚至影响个人信用。多次沟通后,魏某的抵触情绪有所松动,但仍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

得知案件真实情况和法律后果后,魏父主动出面,表示愿意代为履行。最终,在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前,魏父一次性全额给付了8569.33元,申能财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实现,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调解是兴仁法庭深入推进“先行调解”机制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兴仁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通过先行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兴仁法庭将继续完善先行调解运行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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