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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人民法院:校友发生借款纠纷 调解化干戈促履约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2026-05-13 12:59:52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孙博)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本是温暖情谊,但因借贷产生纠纷,不仅容易伤和气,还会陷入诉讼僵局。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奋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守护当事人合法债权的同时,以柔性调解化解矛盾,让司法温度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叶某某系校友关系,平日里相处融洽。2024年5月,被告叶某某以亲属就医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许某某借款50000元,双方友好约定借款年利率2.3%,借款期限至2024年10月8日。出于对同窗的信任,原告许某某通过手机云闪付APP,分两次向被告足额转账交付全部借款。

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在2024年12月26日偿还5000元,剩余45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迟迟未予偿还。原告多次沟通催要无果后,无奈向兰西县人民法院奋斗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脉络,了解到双方是校友,原本关系和睦,此次纠纷源于借款逾期未还,双方并无激烈矛盾,具备调解基础。考虑到民间借贷纠纷中,生硬判决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甚至彻底破裂同窗情谊,承办法官秉持 “调解优先、案结事了” 的工作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正视自身还款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兼顾双方实际情况,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换位思考,妥善化解矛盾。

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与耐心劝导下,原告、被告充分沟通、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叶某某按月分11期向原告许某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5000元;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3%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结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握手言和,昔日同窗情谊得以维系。

一纸调解书,既是权利的保障,也是温情的化解。兰西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事纠纷化解全过程,针对民间借贷、邻里、亲友间纠纷,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司法温情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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