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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法院妇联温情联动 柔性化解抚养权家事纠纷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2026-07-30 13:40:45

黑龙江经济网讯(董慧莹 孙博)婚姻家庭纠纷关乎妇女权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家庭和睦稳定,是基层司法服务的重点民生领域。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立足“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启动法院+妇联联动调解机制,柔性疏导矛盾、温情释法明理,既妥善解决未成年人抚养难题,又切实体谅单亲母亲现实难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范某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长女王一(化名)现已成年,次女王小(化名)2011年出生,系在校未成年人。2025年7月4日,二人经兰西县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约定婚生次女王小由母亲范某某独自抚养,抚养费由范某某自行承担。

离婚之后,范某某长期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微薄且极不稳定,既要承担日常生活开支,还要负担女儿就学、衣食住行等各项花销,多重生活压力叠加,经济条件持续恶化,已难以给未成年女儿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生活照料与优质教育资源,客观上不具备继续独立抚养孩子的现实能力。无奈之下,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次女王小的抚养权。

联动发力,温情疏导消隔阂。立案庭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本案属于典型家事纠纷,直接开庭裁判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伤害亲情纽带,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柔性化解矛盾、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立案庭第一时间对接县妇联,启动协同调解模式,双线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妇联柔性谈心,卸下当事人心理防备。兰西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充分发挥家事沟通、心理疏导优势,单独与被告范某某面对面谈心交流,耐心倾听其失业、收入不足、独自育儿的重重焦虑与现实难处,全程共情安抚负面情绪,细致核查其就业、住房、收支等实际情况。暖心沟通让范某某放下抵触情绪,坦然道出自身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窘迫现状,不再刻意回避问题。

法官释法明理,锚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承办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逐条释明父母法定抚养义务、抚养权变更法定情形、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等法律要点,客观对比当前双方经济条件、照料时间、居住环境,理性分析维持原有抚养条件对孩子学习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从法理层面讲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引导双方跳出情绪对立,站在子女成长角度理性思考。

达成合意,一纸调解护双向权益。一边是妇联温情暖心疏导,一边是法院严谨普法释理,原本僵持的原、被告逐步放下怨气,摒弃对抗心态,换位思考、彼此体谅,沟通氛围持续缓和。

经过多轮细致磋商与反复沟通,双方本着尊重现实、关爱孩子、体谅彼此的初衷,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婚生次女王小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王某某直接抚养,孩子全部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同时双方就子女探望时间、探望方式作出友好约定,保障母亲正常探视权利,维系亲子情感联结。

本次案件调解,是兰西县人民法院深化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立案庭依托“法院+妇联”联动协作平台,一方面为未成年人筑牢稳定成长环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准则;另一方面充分正视单亲妈妈生活困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兼顾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真正做到法理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情理有厚度。

下一步,兰西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多方联动解纷机制,强化诉前疏导,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温情留在家庭,不断提升家事审判质效与群众司法获得感,以司法力量守护万家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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