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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案发现监管漏洞
佳木斯郊区检察院公开宣告检察建议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于克勤   2021-04-29 12:39:20

黑龙江经济网讯(彭计勇 记者马朝林)“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特殊且不可替代,种子安全与否,决定了粮食安全与否。现在向你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内容如下……”4月28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通过调查研究后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销售伪劣种子案发现监管漏洞

“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虚开种子销售发票,在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虚假备案,致使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农资公司的很多经营店都被个人承包,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掺杂使假导致发生坑农害农案件。”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组织办案人员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分析研判,确认郊区农业农村局在市场监管中存在漏洞,通过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种植的龙粳31水稻种子和收购的16吨垦稻16水稻种子混合加工后,装在1300个“垦稻16”水稻种子包装袋内,在没有从黑龙江省金百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垦稻16种源的情况下,让金百粒公司法定代表人虚开种子销售发票,并在管辖地农业农村局虚假备案,犯罪嫌疑人将上述种子611袋当做龙粳31卖给齐齐哈尔农户。经河南省依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龙粳31经用48个点位的DNA指纹谱带数据进行对比,判定为不同品种。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在公开宣告中,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把关不严、执法不严,致使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问题向郊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从四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一是建立完善的种子备案操作流程。把好备案大关,从根源上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劣农资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利益;三是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对同类农资商品的清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净化市场环境;四是积极推行农资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质量公开,树立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经营意识。

被建议单位代表当场表示认同并接受,将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形成有效的整改方案,迅速落实,不断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表示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市场中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从进货渠道、经营台账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直至勒令退出市场,检察机关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郊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表示:涉农无小事,保护种子安全,只是保护农资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机关始终把农业、农村、农民挂在心上。这次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体现, 下一步持续通过摸排调查、检察建议、跟踪回访等方式,突出对农资领域行政管理的监督,构筑农资市场“检察屏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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