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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法院开展护企助农专项执行活动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于克勤   2021-05-14 10:29:07

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刘雪 记者马朝林)在立案之初即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避免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但是,竟然有胆大的被执行人私自转移、变卖被法院保全查封的房产,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近日,一被执行人因私自变卖法院保全财产,妨碍司法受到处罚。

申请人于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是同村邻居,被执行人因备耕需要资金,于2019年年初在申请人于某某处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赵某某出具欠据一份,约定当年年底卖粮后一次性还清本金与利息。借款到期后,于某某多次催要借款,赵某某分文未还,无奈之下于某某将赵某某遂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赵某某名下的20000公斤水稻。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承办法官苏刚多次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沟通,被执行人口头答应保全的水稻出售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将卖粮款给付申请人。

2021年年初,被执行人赵某某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水稻变卖,且没有将卖粮款给付申请人。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但此时的被执行人仿佛人间蒸发一般,音讯全无。为保证申请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不放过任何线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赵某某周边人际关系等方式,仔细排查,走访了赵某某的亲戚和朋友。辗转多处,终于在近日,查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的下落。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赵某某声称所欠的债务不仅是申请人一份,还有很多,卖粮款已经偿还给了没有起诉的其他债权人。

面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对其释法,阐明了私自变卖法院保全财产所面临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赵某某仍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态度,致使该案件无法执行。据此情况,绥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同时,将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材料移送至相关单位。

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家属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顺利交付申请人,该案件执行完毕。

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处置自己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合理合法,但事实上,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义务,还私自变卖被法院保全查封的粮食,藐视法律必将受到处罚。

下一步,绥棱法院还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把每一次执行行动都当成一个开始,努力捍卫法律的权威,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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