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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庭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于克勤   2021-05-25 10:42:11

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关辉 运红丹 记者马朝林)2020年6月23日,李某驾驶其营运出租车拉载乘客陈某及其8岁孩子孙某,沿青冈县祯祥镇东兴路通往中和镇东西走向道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临近上述事故地点前,车辆空驶入对向道,相对方向自东向西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遇该情况向左躲避时,与李某的出租车相撞,致使李某车内8岁儿童孙某受伤。经青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认定:出租车营运人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场事故的发生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8岁儿童孙某因多处受伤且伤势过重,被紧急送往哈尔滨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院方曾一度下病危通知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孩子伤情被评定为一个八级残,一个十级残。

承办人朱双法官翻阅卷宗后,对幼小的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故感到同情,更深感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组织鉴定、开庭,被告李某也深深地表示了愧疚之情,希望能尽快解决案件,让受伤家庭早日拿到赔偿款。面对六方当事人,高达五十多万的赔偿金额,法官朱双也陷入了为难,本案不仅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问题,也存在承运人保险责任问题,如果按正常法律程序很难一次性解决问题,让保险赔偿款到位。于是当即决定调解,这是解决赔偿金额一次性到位,并且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的最快最便捷方式。

接下来一个月多里朱法官多次拨通原、被告、保险公司电话沟通意见,最终六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是保险公司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到明水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朱法官决定让保险公司方出具书面调解意见,形成调解笔录后驱车前往保险公司调解签字,也方便向保险公司方释法明理。

2021年5月18日,朱双带领法官助理驱车9个多小时前往绥化、哈尔滨调解签字。保险公司对明水县人民法院这种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表示了高度的赞扬。

历经一个多月的调解,六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此案通过调解快速圆满解决纠纷,不仅是明水县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宗旨的生动体现。明水县人民法院干警将继续自觉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实干实绩诠释为民宗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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