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李思齐 记者马朝林)青冈县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开展一系列专题活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5年,王某为青冈县某村民委员会承建办公楼,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经该村民委员会验收合格,给付王某工程款。但该办公楼验收合格后,该村民委员会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全部给付王某,尚欠王某工程款11.7万元。
王某多次索要工程余款无果,于2021年4月将该村民委员会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该村民委员会应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给付王某剩余工程款。但该村民委员会并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5月底正式向青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对该村民委员会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网络查控与线下查控相结合的方式,该村民委员会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青冈县法院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经过长期的明察暗访,发现该村委会名下有一集体建设用地可供拍卖,法院于2021年7月将该土地查封,8月初完成评估,9月成功拍卖。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之下,申请执行人王某在今年10月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