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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便捷高效解民忧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张宏玲   2021-11-12 11:15:46

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尹文慧 记者马朝林)为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多元解纷优势,海伦市人民法院伦河法庭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

因一起交通事故,王某(伤者的法定代理人)无奈之下写好起诉书,来到海伦市法院伦河法庭,准备将对方告上法庭,讨回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本以为等待自己的将是一场时间漫长的官司,没想到,进入伦河法庭不到三小时,经过法庭的诉前调解程序,最终当即获得一次性赔偿,王某连连称赞法庭的办事效率,激动地久久说不出话来。

8月23日14时许,刘某的儿子(在校学生,未满18周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王某的七岁女儿相刮,造成王某女儿受伤的交通事故,海伦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儿子无证驾驶,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的女儿当时由其外公张某某临时监护,故张某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伦河法庭工作人员了解上述情况后,建议王某先走诉前调解程序,如诉前调解不成功,再立案解决,王某表示同意。随即,承办法官赶紧联系了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的刘某。刘某到庭后,并未让王某与刘某直接相见,而是先与刘某交换意见,通过交谈,了解到刘某不是不想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只是双方一直对交通事故具体赔付金额未达成一致。承办人立刻找王某核实上述情况,王某也表示一直因为这个事情焦头烂额。承办法官了解了双方的基本诉求后,让二人共同来到调解室,并让王某出具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承办法官按照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计算应赔付的金额,经反复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经调解,双方自愿达如下协议:一、刘某赔偿王某各项医疗损失43000元,此款立即给付。二、王某放弃关于此次交通事故向刘某赔偿的任何权利。最终,王某和刘某握手言和。该纠纷从受理到调解完毕,历时不到三个小时,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海伦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将”打官司不求人”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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