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黄佳鹏 记者马朝林)绥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立成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
基本案情。二被告陈某、李某于2017年9月23日在原告郑某处借款20 000元,约定月利率1%,未约定还款日期。二被告又于2018年1月28日向原告郑某借款30 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原告郑某在将上述两笔出借资金交付后,由二被告陈某、李某为原告各出具一份借条。后经原告郑某多次索要,二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予还款。郑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开庭之前,张立成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通过分别约谈原被告双方,张立成发现案件纠纷虽小,但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倾向,若不能妥善解决,纠纷性质可能转变。为此,张立成再次联系了原告郑某,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郑某原本强硬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张立成再次联系二被告后得知,陈某和李某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家里现在确实出现了一些困难,所以才迟迟没有还款。
张立成在确保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的情况下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书:
二被告陈某、李某于2022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郑某借款1万元,剩余部分于202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绥棱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缩影。绥棱县人民法院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