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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法院:维护老年权益 纾难解困担道义
来源:​黑龙江经济网   编辑:于克勤   2021-10-25 10:45:59

黑龙江经济网讯(孙瑛 关辉 记者马朝林)俗话说“养儿防老”,能成为父母子女,本就是一种缘分。父慈子孝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有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却不尽如人意。

10月8日的早上,明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门口早早地出现了一个拄着拐杖的老人,经过值班法警询问得知,老人候某家住乡下,因为今天下午开庭要赡养费,怕错过了开庭时间。值班法警得知这一情况,立即联系了承办法官。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刘万才带领书记员接待了这位候某老人,在与候某的沟通中得知候某与老伴年岁已高,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承办法官立即沟通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候某代理诉讼,并与书记员一起带领候某到司法局办理手续。临近中午,值班法警为候某送来了一盒热气腾腾的午饭。下午案件顺利开庭,由于被告拒绝参加诉讼,案件无法调解。

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直接退庭,安排书记员将候某搀扶下楼休息。在处理完手头工作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起驱车将候某送回家中,同时为候某带去了承办法官购置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将候某送到家中后,承办法官又委托候某的街坊邻居帮助二位老人进行视频验证,以保障候某夫妇能够及时领取低保资金。

法官释法: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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