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经济网讯(记者姜国)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向该院申请再审的再审审查案件,这是南岗区法院审理的首起原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再审审查案件。
综合审判庭收到该案后,主审法官李晶晶第一时间向原审庭室调取卷宗,组织合议庭成员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合议讨论,依法制作法律文书并向当事人送达,仅用时8日就审结该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扩大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就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无上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若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再审事由或者不应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